-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3-3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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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房委会委员审议,现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泰州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1388家,净增单位1102家;新开户职工5.71万人,净增职工3.22万人;实缴单位7954家,实缴职工42.01万人,缴存额80.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17%、5.71%、15.53%。2021年末,缴存总额553.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缴存余额190.45亿元,同比增长8.8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
2021年,20.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5.32亿元,同比增长2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43%,比上年增加5.7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63.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万笔、29.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93%、5.6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3.37亿元,靖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4.3亿元,泰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3.96亿元,兴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61亿元,姜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3.96亿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4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09亿元。其中,市中心11.15亿元,靖江分中心4.51亿元,泰兴分中心4.28亿元,兴化分中心2.85亿元,姜堰分中心4.03亿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1.2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51万笔,370.28亿元,贷款余额163.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71%、8.69%、0.9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66%,比上年末减少 6.7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425.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94.3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4058.6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652笔,539142.45万元,累计贴息25767.99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1亿元。其中,活期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6亿元,1年以上定期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66%,比上年末减少6.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61558.42万元,同比增长8.77%。存款利息7940.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3617.4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9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33215.3万元,同比增长8.8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466.4万元,归集手续费934.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5.39万元,其他4058.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28343.12万元,同比增长8.69%。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98.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44.1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598.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909万元,靖江分中心上缴775万元,泰兴分中心上缴793万元,兴化分中心上缴494万元,姜堰分中心上缴529万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9664.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739.4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1016.49万元,靖江分中心提取5771万元,泰兴分中心提取5897万元,兴化分中心提取3364万元,姜堰分中心提取3530万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提取1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913.02万元,同比增长12.27%。其中,人员经费1969.52万元,公用经费123.28万元,专项经费1820.2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8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73.74万元、66.23万元、842.23万元;靖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41.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1.34万元、15.92万元、164.07万元;泰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1.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2.19万元、12.1万元、147.47万元;兴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2.8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2.18万元、10.3万元、330.37万元;姜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5.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6.39万元、12.2万元、176.85万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9.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3.68万元、6.53万元、159.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2.42万元,逾期率0.03‰,其中,市中心0.04‰,靖江分中心0‰,泰兴分中心0.06‰,兴化分中心0.08‰,姜堰分中心0‰,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9664.1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14%,国有企业占4.46%,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11.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29%;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24%,租赁住房占4.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12%,高收入占9.8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8.7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96%,比上年末减少1.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604.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46%,90-144(含)平方米占74.94%,144平方米以上占13.6%。购买新房占62.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7.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1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6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51%,30岁-40岁(含)占39.54%,40岁-50岁(含)占19.45%,50岁以上占4.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3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64%;中、低收入占92.11%,高收入占7.8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5.89%,比上年减少4.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无。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高港分中心更名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2021年我市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仍为9家;未新增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目前我市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共有19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7月1日起,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与2020年保持不变,上限为21500元,市区下限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下限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调整为: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其他条件不变。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实现职工网上办理租房提取不见面审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间,依据其每月偿还住房商贷情况,于次月约定日提取其缴存账户中的相应资金并划转至住房商贷银行的银行卡中,首批办理的住房商贷银行为建设银行,住房商贷范围为江苏省内除苏州地区。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2021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存款利率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存款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的基准利率执行;执行的贷款利率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 。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持续推动信息化建设。中心克服时间紧、人手少等困难,及时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等保整改、维保服务、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驻场技术服务等项目。实现电子档案和无纸化改造,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办公效率和服务精准度。二是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过去一年,中心持续深化信息共享方式,拓展信息共享渠道,率先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省内通办和全市通办等项目;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行“一门通办”“一窗综办”;通过“多证合一”实现新开办企业公积金缴存登记自动网办、“不见面审批”、零材料办理,半日内办结;实现公积金业务中心和银行通办,不再限定办理机构,职工无需在公积金办事大厅与银行间两头奔波,真正落实“进最近的门,办最快的事”。三是拓展开发智能化服务。中心大力推动“智能公积金”建设,积极探索公积金信息化向智能化转型升级,成为全省首家在公积金行业应用智能客服机器人与手机银行、银行STM等多种新型智能服务措施联动的单位,切实让职工感受到信息化新技术在公积金服务中的应用。2021年,中心各种线上渠道业务办理量达160多万笔,发送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短信670多万条,网站访问量超241万人次,微信、App等移动终端访问量超36万人次,自助平台服务量超2万人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中心通过进一步压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持续推进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做好等保整改及等保测评工作。根据等级保护2.0标准的要求,中心对现有的信息系统都按照规定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并由专业测评机构定期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整改。现有二级等保信息系统一个: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三级等保信息系统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江苏金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中心对原有的部分维保到期的安全设备,重新购买三年原厂维保和规则库升级服务,同时为大数据共享系统配置数据脱敏功能,对特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数据脱敏后再实时同步至共享。2021年8月江苏金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运维管理等方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等保测评,最终测评得分77.72分,达到安全保护等级第三级的要求。二是做好建党100周年网安2021专项行动。按照泰州市“网安2021”专项行动要求,中心委托江苏金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心部署于互联网的信息系统进行渗透测试和web漏扫。江苏金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4月和9月对中心部署于互联网上的2个信息系统(OA办公自动化和网上业务大厅)进行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针对网上业务大厅在本次渗透测试和web漏扫中发现的手机验证码暴力破解、短信轰炸漏洞、跨站漏洞、 javascript框架库漏洞、Apache Shiro rememberMe参数秘钥可被枚举等问题进行逐项整改。通过在Java过滤器中增加特殊字符过滤、更新javascript框架库到最新版本、升级Apache Shiro JAR包、增加图片验证码、对服务器端返回至前端的多余敏感信息做过滤、增加短信发送频率校验等一系列技术手段强化网上业务大厅系统安全性。三是积极推动信息化项目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软件及维保是今年最重要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公积金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及维护和公积金电子档案和无纸化系统两部分。公积金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及维护部分完成长三角一体化异贷证明和购房提取等功能的开发,进一步拓展中心线上业务的种类,方便办事群众。公积金电子档案和无纸化系统建设了一套涵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等全部业务的电子档案系统,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无纸化改造,同时对2014年后形成的公积金电子影像资料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2018-2020年度泰州市文明单位;202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三务融合”优秀项目三等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案例;“交通银行杯”公开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大赛政务组二等奖;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王友彬;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周杰、王友彬;市级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史小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个人徐涛;2018-2020年度泰州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个人陈静;泰州市“文明职工”张蕾;十佳政务标兵殷爱华;市级机关“明理 增信 崇德 力行”庆祝建党百年党史知识竞赛一等奖姚寅萍;市级机关“我是党员 奋斗有我”演讲比赛一等奖石曈曈;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会二届一次会议优秀研究论文一等奖郭宝华;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会二届一次会议优秀研究论文二等奖张敏、徐涛。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督促相关单位依法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21年,对靖江某服饰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不缴住房公积金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年8月执行到位。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