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3-07-2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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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江苏吉彤服装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孙瑞涛投诉你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案,本中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上门送达单位拒签,邮寄送达也被退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泰房金罚决〔2023〕1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苏泰房金罚决信用告〔2023〕1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pdf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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