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5-03-2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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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及江苏银行泰州分行等四家银行申请开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泰州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193家,净增单位879家;新开户职工5.45万人,净增职工2.50万人;实缴单位9253家,实缴职工44.88万人,缴存额85.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8%、-1.77%、2.45 %。2024年末,缴存总额800.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8 %;缴存余额254.74亿元,同比增长9.5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4年,23.7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2.82亿元,同比下降2.4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86%,比上年下降3.71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46.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万笔46.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31%、-2.2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20.28亿元,靖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5.22亿元,泰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12.53亿元,兴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42亿元,姜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4.62亿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88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85亿元。其中,市中心11.91亿元,靖江分中心4.57亿元,泰兴分中心5.18亿元,兴化分中心2.66亿元,姜堰分中心3.95亿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1.58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56万笔482.87亿元,贷款余额188.7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67%、10.77%、9.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10%,比上年末增加0.2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2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000笔48805.4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16262.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0983.2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2008.63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652笔539142.45万元,累计贴息33983.6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86.03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2.50亿元,1年以上定期40.8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6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10%,比上年末增加0.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73716.70万元,同比增长7.01%。存款利息18531.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183.5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5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41218.21万元,同比增长8.5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285.28万元,归集手续费1197.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6.95万元,其他2008.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2498.49万元,同比增长5.16%。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96.2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02.2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96.2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48.8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7048.87万元,靖江分中心上缴0万元,泰兴分中心上缴0万元,兴化分中心上缴0万元,姜堰分中心上缴0万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9758.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771.5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1048.55万元,靖江分中心提取5771万元,泰兴分中心提取5897万元,兴化分中心提取3364万元,姜堰分中心提取3530万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提取1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416.63万元,同比下降0.80%。其中,人员经费2054.25万元,公用经费125.95万元,专项经费1236.4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16.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54.25万元、125.95万元、1236.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9.10万元,逾期率0.19‰,其中,市中心0.21‰,靖江分中心0.02‰,泰兴分中心0.30‰,兴化分中心0.24‰,姜堰分中心0.04‰,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0.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9758.7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92%,国有企业占9.66 %,城镇集体企业占4.67%,外商投资企业占8.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3%,灵活就业人员占0.2%,其他占1.77%;中、低收入占98.33%,高收入占1.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4%,国有企业占4.77%,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5.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4%,灵活就业人员占1.22%,其他占1.23%;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93%,租赁住房占9.8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6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63%,高收入占9.3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3.8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04%,比上年末增加1.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898.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占9.85%,90-144(含)平方米占79.43%,144平方米以上占10.72%。购买新房占66.2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3.7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3.7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31%,30岁-40岁(含)占45.95%,40岁-50岁(含)占23.54%,50岁以上占10.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5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44%;中、低收入占96.94%,高收入占3.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72%,比上年下降14.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无。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4年度,租房提取15.81万人次,共计6.16亿元。支持缴存人首套房贷款13985户42.29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及职能调整:无。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如下:新增江苏银行、邮储银行开通公积金归集业务;新增苏州银行、上海银行开通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无。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泰公管发〔2024〕76号)。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15%;缩小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产核查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市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或姜堰区的,核查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和姜堰区房产情况;缴存在靖江市、泰兴市或兴化市的,只核查所在市房产情况。缴存人已婚的,按照夫妻各自缴存地核查双方房产情况。

(2)出台《关于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通知》(泰公管发〔2024〕93号)。在我市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委托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提取金额划转至缴存人银行卡用于支付房租。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台《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促进在泰高校毕业生

留泰就业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发〔2024〕2号)。在泰高校毕业生留泰就业创业5年内,在泰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但不超过泰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2)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的实施细则(二)》(泰公管发〔2024〕59号)。职工购买二星级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购买三星级或者超低能耗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绿色建筑与二孩、三孩家庭、取得硕士研究生或者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3)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泰公管发〔2024〕76号)。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4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存款利率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4〕104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存款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的基准利率执行;执行的贷款利率标准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3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85% 。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泰公管发〔2024〕76号)。缴存人更新改造自住住房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更新改造电梯费用,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全面贯彻“五标”服务,树立公积金新形象。推动“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行动“品牌深化年”效应,在公积金系统全面实行“五标服务”,积极开展“流动红旗”和“季度之星”评比,聚集群众“关键小事”,找准民生“急难愁盼”,以“五标”建设为抓手,让群众的“笑容和点赞”与我们的“公积金新服务”互相成就,实现从“群众找服务”到“主动送服务”的转变。

要求全市公积金窗口全程学习着装规范、服务流程优化、高效能晨会、现场6S管理等,推动服务形象与流程的标准化落地。举办服务技能竞赛,激发全员学习热情与服务竞争意识,进一步巩固“五个标准化”成果,提升团队整体服务水平。主动依靠中心内部力量,实现服务提升变革,发挥“先进带动、示范表率”作用,健全服务制度、拓展服务广度、提升服务温度、加强服务深度,全面推动泰州公积金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品牌化迈进,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快捷更优质的服务,大力营造“积极向上、担当有为、高效便捷、正向示范”的公积金服务氛围,树立泰州公积金服务新形象。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开展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社保卡服务“一件事”、“非内地居民永久居留证适配性改造”、“完善公民身后‘一件事’改革事项”、购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政务服务“三个免于提交”工作,持续深化“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政务改革优化创新事项,用公积金“五标”新服务助力泰州打造“到泰州,泰周到”一流营商环境,努力当好为企业服务的“最佳合伙人”“最暖店小二”。

3.拓宽服务渠道,擦亮“聚金为民惠万家”服务品牌。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全市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开展拓宽渠道“就近办”、服务场所“便民化”、服务渠道“多样办”、线上服务“一网办”、业务“一件事一次办”、政策调整“呼民生”、疑难事项“集思办”,更多公积金业务可以四端协同“网上办”“指尖办”“无感办”,通过大量扎实措施,用心用情着力塑造特色服务品牌,有效推进了服务便利化品牌化建设,丰富了“聚金为民惠万家”品牌内涵,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快捷更高效更舒心。今年8月,在“中国建设新闻网”发表《以五个标准化擦亮江苏泰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泰州实践》,全面介绍我市打造“聚金为民惠万家”服务品牌情况,讲好“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的泰州故事。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2024年度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独立项了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项目,确保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根据泰州市“网安2024”的要求,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全面攻防演练、渗透测试和web漏扫。通过专项行动,发现了信息系统存在的部分风险隐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风险隐患逐一进行整改和完善,加强了系统访问授权和登录控制,及时修复系统漏洞,更改口令,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有效提高了我中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了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确保我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防范风险,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公积金基础数据治理,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根据部监管服务平台数据质量检查报告,全面梳理中心数据质量问题,研究问题原因及整改方案,针对30个质检指标,完成1530余万条问题数据整改,数据总体质量从94.20%提升至99.10%,全国排名进入第一梯队。同时常态化开展数据治理和数据质量提升工作。

3.全面实现中心信息系统软件国产化升级改造,包括数据库、操作系统、中间件、虚拟化平台、应用软件和电子管理档案等,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确保国产化系统在国庆期间成功上线。同时完成公积金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整改、数据安全保护、智能化系统维保和OA迁移“泰政通”等其他项目建设。

4.配合业务新政完成软件开发。实现全部灵活就业承办银行线上、线下业务办理;开展“公转商”贷款回购软件功能开发,全年完成8017户,15.07亿“公转商”贷款回购工作,预期到2025年4月底完成1.7万笔、22亿元“公转商”贷款回购工作;完成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系统改造。

5.推进征信信息深化应用,防范风险。中心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培训;征信查询嵌入公积金信息系统,按规定对查询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持续开展征信合规和信息安全管理,按规定按时上报征信数据,数据合规率100%。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市公积金中心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办公室被评为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营业部被评为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泰州市三八红旗集体;陈静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卜美获得2024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徐涛被评为六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工作表现优秀干部;刘芹被评为2024年度“政务服务先进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4年度新增行政处罚案件2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起,罚款金额2万元,本年度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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