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7/2024-343469 | 分类 | 人事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9-14 |
文号 | 时效 |
关于肖巍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9-14 15:42
- 浏览次数:
经研究决定:
免去肖巍巍同志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郭宝华同志综合业务处处长职务;
卜美同志任泰兴分中心主任,免去其泰兴分中心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苗浩同志任兴化分中心主任,免去其兴化分中心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封金春同志任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中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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