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7/2023-343420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07-18 |
文号 | 时效 |
关于优化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3-07-1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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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感,更好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
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
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24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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