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37/2026-343436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6-07-28 |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完善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7-2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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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便民惠民服务要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经研究,决定完善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且账户余额超过月缴存额6倍的借款人,无需终止原有委托按月还贷协议即可办理提取、将账户内保留月缴存额6倍之外的余额提取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登录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泰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或“泰州通”APP进行线上办理,也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金额直接冲还公积金贷款。
二、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且账户余额超过月缴存额6倍的借款人,无需终止原有委托按月还商贷协议即可办理提取、将账户内保留月缴存额6倍之外的余额提取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就近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金额转账至借款人银行卡。
三、借款人同时办理了委托按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和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的,提取金额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四、本通知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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