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904238/2020-19882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0-06-17
文号 时效
《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解读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0-06-17 15:34
  • 浏览次数: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升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中心制定了《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调整时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确定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月工资基数在上述原则内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的规定,参考行业内的普遍做法,采用泰州市统计局公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确定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00元。下限与2019年度保持不变,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

(三)关于调整方式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仍按通知要求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