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7/2025-343439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5-11-12
文号 时效
《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5-11-1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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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降低群众生活成本的精神要求,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居住保障”属性,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的现金流压力,进一步降低生活成本。

二、政策主要内容

1、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自2025年度起的物业费。

缴存人家庭有两套住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或者分别支付各套住房的物业费。

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被列入黑名单、有在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已办理委托按月还商贷和按月提取付房租的不可以办理提取。

提取金额为实际发生的物业费(以发票金额为准),每套住房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万元。允许跨年度提取或多年度提取,但一张物业费发票只可以提取一次。

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须提供身份证件、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费发票,本人的一类银行卡。配偶共同提取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件和一类银行卡。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目前仅支持线下办理,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一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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