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7/2026-343442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6-08-01
文号 时效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8-0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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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回稳态势,重点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满足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二、  主要内容

(一)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双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单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营造重才爱才的深厚氛围,更好支持人才在泰安家落户,助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50万元提高至17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80万元提高至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05万元提高至115万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9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15万元提高至125万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住房融资需求,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二孩、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生育二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70万元提高至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15万元;生育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9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10万元提高至125万元。

(二)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

为了满足缴存基数较低职工的贷款需求,提高他们的购房能力,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贷款保底额度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三)  扩大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范围

为了进一步降低商业住房贷款职工家庭的利息支出,满足所有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职工在我市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也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  放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类型

为了满足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希望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减少组合贷款职工家庭的还款压力,进一步放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类型。组合贷款也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同一套房产申请贷款时为组合贷款,现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将未结清的商业贷款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与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现行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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