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5-04-3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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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
二、缴存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包括: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具体包括: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三)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四)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
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2、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和驻泰军队文职人员,可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泰州凤城英才卡持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缴存登记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已办理预缴存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只需提供第1和第4项材料。
缴存单位可下载填写网上业务大厅签约申请表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网厅功能,通过网厅办理单位汇缴、信息变更、转移、基数调整等业务。
线上办理开户流程:
1、 | 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大厅 | 单位法人接收到开户短信后登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taizhou.gov.cn/),里面的“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单位信息的补充操作。 |
2、 | 修改登录密码 | “单位账号”栏目内输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密码”栏目内输入短信告知的初始密码,点击“获取验证码”,相关验证码会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到单位法人手机上,输入该栏目内,点击“登录”按钮。然后修改登录密码,保存成功后重新登录。 |
3、 | 补充单位信息 | 根据页面提示补充单位开户信息。 注意事项: 1、正确填写格式,若格式不规范,则提示错误信息; 2、后尾带(*)为必输项,若必输项未填写完全,则提示错误信息; 3、归集机构、缴存银行请单位核对准确后选择,以防多做无用功; 4、规范填写对应格式,必输项为必填; 5、所有开户信息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据实填写,不可随意编造; 6、请各经办人正确填写手机号,公积金中心对于申请业务审核通过与否,都将按照经办人手机号实时发送业务短信告知。 |
4、 | 保存 | 按要求填写好信息后,点击“保存”,单位信息补充完成。 |
5、 | 开设账户 | 单位经办人线上直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四、职工账户设立
类型 |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 线上办理流程 |
单位职工设立 | 1、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 2、住房公积金开户核定表。 | 登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 | 1、身份证; 2、受托银行借记卡。 |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泰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泰州通”手机APP等途径实名认证并登录网上业务大厅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设立 |
五、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因合并、分立、工商登记变更等情形导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供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表、信息变更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六、职工信息变更
类型 | 所需材料 | 线上办理流程 |
职工手机号码不实的 | 身份证 |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泰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泰州通”手机APP等途径实名认证并登录网上业务大厅进行修改 |
职工经公安部门审核后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 | 1、身份证; 2、公安部门证明。 | 无 |
职工身份证号码错误的 | 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 无 |
七、基数调整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且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缴存单位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文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基数调整拷盘和审核,并持审核材料到受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录入。
八、缴存比例及调整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企业、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可以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5%-12%之间进行自主调整,每年度可以调整一次。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及调整。
九、单位补缴
线下办理流程 | 线上办理流程 |
到受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 登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个人补缴” |
十、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一)本市转移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调动或变动的,单位应在给职工办理工资关系转移的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异地转移
职工跨地区工作调动或变动,可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异地转入:劳动关系从异地迁入本市、且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正常缴存六个月后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本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资金转入到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对于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可由单位集中办理转移业务。
异地转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转出业务,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账户转出业务:
1、职工账户封存未满6个月的;
2、职工在本市有未办结的提取业务的;
3、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或被列入限制使用名单的。
十一、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启封
类型 | 线下办理流程 | 线上办理流程 |
内部封存 | 向受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 登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
启封 | 向受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 登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启封” |
十二、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单位应将单位账户内的所有职工账户办理集中封存手续、转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集中封存户内;职工离职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集中封存手续、将职工账户转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集中封存户内。
十三、单位销户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后,提供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表、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十四、是否收费:否
十五、联系方式
序号 | 各分中心、管理部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业务咨询电话 | 邮编 |
1 | 市中心 营业部 | 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 | 周一到周五 8:30-12:00、13:30-17:00 周六 8:30-12:00 | 0523-12329 | 225300 |
2 | 靖江分中心服务大厅 | 靖江市骥江东路75号 | 周一到周五 8:00-11:30、13:30-17:00 | 0523-84828601 0523-12329 | 214500 |
3 | 泰兴分中心服务大厅 | 泰兴市国庆东路18-1号 | 周一到周五 8:30-12:00、13:30-17:00 | 0523-87761233 0523-12329 | 225400 |
4 | 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窗口 | 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5、36号住房公积金窗口 | 周一到周五 8:30-12:00、13:30-17:00 | 0523-87766779 0523-12329 | 225400 |
5 | 黄桥便民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窗口24号窗口 | 泰兴市黄桥镇东进西路509号 | 周一到周五 8:30-12:00、14:00-17:30 | 0523-89782019 0523-12329 | 225400 |
6 | 兴化分中心服务大厅 | 兴化市公园路2号 | 周一到周五 8:30-12:00、13:30-17:00 | 0523-83226111 0523-12329 | 225700 |
7 | 姜堰分中心服务大厅 | 姜堰区振兴路99号 | 周一到周五 8:30-12:00、13:30-17:00 | 0523-88210322 0523-12329 | 225500 |
8 | 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银服务区5、6、8号窗口(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 | 周一到周五 9:00-12:00、13:30-17:00 | 0523-86897012 0523-86969477 0523-12329 | 22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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