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执法和规范服务承诺书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5-07-0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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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构建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本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就廉洁执法和规范服务作如下承诺。

一、廉洁执法承诺

1.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2.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3.不得逐利检查,不得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4.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5.不得干扰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6.不得任性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7.不得在当事人报销应由本机关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向当事人提出集体或个人利益要求;

8.不得要求或者参加当事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9.不得与当事人就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相关行为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10.不得利用行政执法职能或职务上的便利为家属或者亲友谋取利益。

二、规范服务承诺

1.提供行政执法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2.提供行政执法普法服务,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文件规定,做好违法违规问题防范提醒;

3.提供行政执法指导服务,指导当事人完成授权委托,陈述申辩等行政执法文书及相关材料;

4.依法受理行政执法事项,及时作出相应行政行为;

5.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确保将当事人有关投诉举报信息控制在必要的知悉范围内。

如发现本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当事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523-86898207。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

编辑:石曈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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