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17-02-1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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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应转入新调入单位公积金账户内。具体方法是:
1、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在确保职工账户信息无误的情况下,个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单位集中办理转移的,从中心网站下载《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本地转移集中办理申请委托书》,填写完整后,委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
2、异地转移的,职工跨地区工作变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需由一个单位跨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住建部已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时,通过该平台办理。
异地转入:
(1)办理条件
①职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有资金;
②职工在本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③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平台办理转移手续。
(2)所需材料
职工申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
②《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单位代办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泰州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②《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异地转出:
(1)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业务参照异地转入流程,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2)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转出业务:
①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与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信息不一致的;
②职工在本市有未办结的提取业务的;
③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④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或被列入黑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