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老圩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存决定书》(苏泰房金缴决〔2024〕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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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