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3-01 15:44
  • 浏览次数:

送达公告

江苏吉彤服装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孙瑞涛投诉你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案,本中心已于2023年8月23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泰房金罚决〔2023〕1号),但你单位未在限定期限内依法缴纳罚款,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泰公管罚催字〔2024〕1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泰公管罚字(2024)第1号.pdf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