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5-04-1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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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存决定书》(苏泰房金缴决〔2025〕5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限期缴存决定书.pdf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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