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5-07-07 08:57
-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巡察。2024年9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情况
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中心党组的巡察反馈情况,指出了中心党组存在的36个问题。在6个月集中整改期内,在落实整改工作中,中心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还注重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29个问题的整改,制定整改措施120条,完善制度建设18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政治责任
为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中心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景忠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各处室、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与推进。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建立清单,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在整改过程中,中心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坚持动真碰硬,确保整改实效
中心党组整改坚持动真碰硬,认真履行整改责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每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研判,分类施策,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实行整改任务台账管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等等,实行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三)聚焦核心问题,强化成果运用
中心党组针对巡察反馈的各类问题,不仅进行了“当下改”的整改,还着眼于“长久立”的制度建设。各责任部门在整改过程中,针对问题易发的环节和领域,深入分析原因,从源头上查找管理漏洞,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18条,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学思用贯通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24年8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8月20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7号),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构建系统完善的、适应当前发展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体系。
二是制定《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若干制度以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2024年12月5日,中心党组印发《关于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若干制度以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公党组[2024]33号),明确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及要求。
三是制定《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基层调研工作制度》。2024年2月23日,中心党组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基层调研工作制度》(泰公党组[2024]7号),明确调研要求和调研内容,要求各处室、各分中心每年形成一篇高质量调研文章,经党组会研究,确定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由主要领导主持,各班子成员按分工具体实施。
四是运用“四种形态”对调研报告内容一致的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2月11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景忠找时任中心党组成员、靖江分中心主任陈亚中同志提醒谈话,指出其调研报告雷同的问题,要求他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陈亚中在谈话中剖析了形成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打算。
2.关于执行上级要求打折扣问题的整改。
一是运用“四种形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2月6日中心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胡文对兴化分中心党支部书记陈杰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2月9日,中心党组成员、党总支纪检委员史小琴对靖江分中心党支部书记顾艳娟进行提醒谈话,指出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求认真整改。陈杰、顾艳娟在谈话中剖析了形成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打算。
二是举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提升培训。2024年9月15日,中心党总支举办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处长王超、副处长夏安琪应邀作培训,中心全体总支委员、各支部委员参加培训。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中心党务工作者的能力水平。
三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4年3月25日,中心党组印发《2024年中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泰公党组[2024]9号),严格按照年度计划、上级有关要求以及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学习。2024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共开展集中学习15次,集中研讨11次。
四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11月21中,中心党组印发《中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工作规则》(泰公党组[2024]27号),明确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每次党组会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第一时间进行学习。
3.关于惠企减负政策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企业走访宣传。中心相关处室及分中心全面梳理辖区内非公企业种类、数量,摸清应建未建企业的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催缴清单。2024年共走访300余家各类企业600余次。
二是加强企业政策辅导。对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辅助其及时完成缓缴及降比业务申请,2024年有14家单位进行缓缴降比。
三是制定细则。根据《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进一步明确缓缴降比条件,简化企业申请手续。《细则》已经第24次房委会讨论通过,并于2025年4月15日印发,5月6日正式实施。
4.关于重点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后问题的整改。
一是实地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以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围绕“加强扩面、维护权益、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目标,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提高非公企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同时,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和报纸电视、LED显示屏等载体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惠民利企政策。
二是推进金银合作。重新修订《金融委托协议书》,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归集扩面工作操作指引》为基础,充分调动分中心及承办银行工作积极性,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与委托银行考核评价工作挂钩,依托银行的资源优势,切实加强非公企业归集扩面工作力度。
三是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2024年陆续出台《关于优化调整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发展实施细则》(泰公管发[2024]12号)、《关于优化调整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发展实施细则(二)》(泰公管发[2024]59号)、《关于加强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泰房委办[2024]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泰公管发[2024]76号),分类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5.关于争先进位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金融委托协议》。2024年4月,细化修订了《金融委托协议》,针对归集扩面、抵押到位率、逾期贷款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评分,进一步科学细化考核内容及评分档次,鼓励承办银行参与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2025年,继续细化《金融委托协议》考核细则,科学优化考核评分,充分调动银行参与公积金工作积极性。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共有20家承办银行递交考核方案参与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累计新增单位161家,新增开户职工1519人。
二是出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归集扩面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3月22日,中心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归集扩面工作操作指引》(泰公管发[2024]23号),列出10条归集扩面工作措施,指导相关处室及分中心做好归集扩面工作,并明确相关台账作为年底考核依据。努力维护单位职工合法利益,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再上新台阶。2024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85.05亿元。
三是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2024年,在原仅建行可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10家归集承办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创新之举,也是归集扩面工作全新突破口,更好地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并有效帮助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安居稳业,更好地激发了新经济主体的活力。2024年1至2025年3月,共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愿缴存1979人,月缴存金额91.47万元。
6.关于工作的主动性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方案。以推动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重点,以柔性执法为手段,坚持上门催缴和依法督缴并举,定期集中开展行政执法,加大对拒缴、少缴等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发送催缴通知书、限期整改书等,进一步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公积金制度权威性,不断扩大缴存覆盖面。
二是开展政策培训。2024年4月,中心组织召开承办银行公积金业务推进会,对银行参与归集扩面工作考核方案进行解读并进行政策培训;4月至5月,各分中心组织各支行召开方案解读及政策培训会;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相关处室及各分中心赴南京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9家银行及十多家支行开展政策培训会,为300多名客户经理作公积金专业知识培训。编印《住房公积金宣传手册》(单位及职工缴存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篇)两本手册各1万余份,分发至各分中心及承办银行,为银行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提供更多资料。 2025年,锚定快递小哥、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缴存重点人群,全面拓展灵活就业缴存业务,截止3月底,新增灵活就业缴存1067人,同比增长506%。
三是对接相关部门。定期对接市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获取最新企业缴存及优秀规模企业数据,按地域及经营规模进行分类,做好催建工作。经与市总工会协调,将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纳入到《泰州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评价实施办法》中,明确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攻坚项目,即企业及企业职工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劳模等以市总工会为牵头部门的评先评优荣誉项目,其是否参缴公积金将作为重要参评条件之一。
7.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学习调研。通过线上+线下的学习调研模式,学习周边无锡、南通、连云港等三城市公积金中心的相关先进做法。
二是出台相关政策。2023年12月13日,中心出台《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泰公管发[2023]73号)将提取对象扩大到职工子女。
三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2024年10月22日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泰公管发[2024]76号),支持缴存人更新改造自住住房电梯,进一步扩大有关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和提取对象。
8.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文件规范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调整时间。废止《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试行)》(泰政发〔2004〕59号),同时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7号),明确单位应当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情况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同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年度与社保基数的执行年度同步,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是调整泰州市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一致,由原来的2328元调整为2490元;明确2025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基数上限由原来的29800元调整为30137元。
三是加强与市级财政以及各市(区)级财政沟通,2024年泰兴市已将教师绩效工资全部纳入缴存基数;靖江市出台文件,将奖励性补贴和上下班交通补贴纳入缴存基数;经多方沟通协调,海陵区于2025年5月、兴化市于2025年6月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9.关于对业务承办银行缺少督促指导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商转公”贷款业务进行排查。每周落实专人在信息系统中对各承办银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进行排查,确保职工自申请之日三个月内完成放款。符合放款条件的“商转公”贷款已无超过3个月以上未放款的。
二是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2024年,在原仅建行可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10家归集承办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
三是制定考核指标。将“商转公”贷款发放时限、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纳入年度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方案中,对承办银行进行综合考评。
10.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定期开展中心职工意识形态问卷调查。2024年12月5日,在中心全体职工中开展意识形态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88份,为中心党组研判中心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中心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2024年,中心党组分别于6月29日、11月25日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景忠同志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三是制定《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4年12月5日,中心党组印发《关于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若干制度以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公党组[2024]33号),内容涵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要求。
11.关于对工作人员缺乏意识形态教育引导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职工网络行为规范》。2024年12月5日,中心党组印发《关于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若干制度以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公党组[2024]33号),内容涵盖中心干部职工网络行为规范,对中心干部职工的网络行为提出“八提倡”“八不准”。
二是制定《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微信群(QQ群)管理办法》。2024年12月5日,中心党组印发《关于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若干制度以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公党组[2024]33号),内容涵盖中心工作微信群(QQ群)管理办法。
三是利用各种阵地传播主旋律和正能量。充分利用中心窗口平台、中心大屏电子屏、中心网站及新建成的中心微信公众号转发各类文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主旋律和正能量,不断扩大意识形态红色主阵地。
12.关于舆情监测处置能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舆情信息员和评论员队伍。2024年12月5日,中心党组印发《关于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若干制度以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公党组[2024]33号),文件明确组建中心网络评论员和信息员队伍,各处室、各分中心都明确专人参加。
二是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2024年12月,邀请泰州日报社城市生活融媒体中心城建新闻部副总监钱立群作新闻业务知识、舆情处置等方面的讲座,中心网络评论员及信息员参加。
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宣传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4月10日,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泰公管发[2024]31号),对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3.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中心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至少2次。2024年,中心党组分别于6月29日、11月25日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重治党工作,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汇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景忠同志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运用“四种形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2月11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景忠找时任中心党组成员、靖江分中心主任陈亚中同志提醒谈话,指出其述职报告雷同的问题,要求他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陈亚中在谈话中剖析了形成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打算。
三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024年1月21日中心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邀请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路梅处长作“加强廉政建设 远离职务犯罪”的讲座,会上,中心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还按分工与各处室、各分中心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14.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2024年11月,修订了新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列出中心4项权力清单、16项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并明确各处室、分中心的主要职责和权力清单。
二是组织廉政风险防控检查。2024年12月,组织了一次廉政风险防控检查,重点为行政处罚、资金调拨、抵押贷款审批等内容。
三是每名党组成员全年至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次。严格落实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运用四种形态一次的要求。2024年,中心5名党组成员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一的“提醒谈话”8次,让拉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5.关于内部财务管理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23年12月,中心启用空白票据领用登记簿,落实专人保管和登记。规范经费支出渠道,严格按中心财务管理规定和《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办法》支出相关经费。2024年9月,中心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培训,就会计工作准则、强化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罚等常用财经纪律开展培训。
二是配备部门负责人。2024年8月,任命周杰为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负责计财处日常工作。2024年9月,中心党组调整领导分工,明确党组成员史小琴负责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具体分管计划财务处和姜堰分中心,不再协助分管内审工作。
三是相关人员调整财务管理岗位。2024年9月,将中心编外人员杨子晗调离财务管理岗位,调整到其他处室。
16.关于标前审查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业务培训。强化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学习,2024年12月邀请政府采购服务协会秘书长恽纯对中心采购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
二是运用“四种形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2月5日,中心分管副主任胡文对当事人封金春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封金春在谈话中剖析了形成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打算。
三是严格审核。明确政策法规处严格依法对中心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核,法规处对招标文件进行初审后,送中心法律顾问进行法审,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承办招标的处室。
17.关于标中管控不得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公正、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遵循公平、择优原则,重大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选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并报中心党组会讨论通过。
二是运用“四种形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2月5日,中心分管副主任胡文对当事人封金春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封金春在谈话中剖析了形成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打算。
三是严格政府采购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2024年12月邀请政府采购服务协会秘书长恽纯对中心采购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
18.关于标后履约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审核。明确政策法规处严格依法对中心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核,法规处对招标文件进行初审后,送中心法律顾问进行法审,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承办招标的处室。
二是开展合同履约抽检工作。成立中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抽查小组,对中心近五年来的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对履约抽检发现的问题,采购人要立行整改并按照合同条款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三是对采购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明确要求项目采购涉及部门要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项目实时验收、跟踪监督,及时发现任意变更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19.关于职工投诉逐年增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企业走访宣传。中心相关处室及分中心全面梳理辖区内非公企业种类、数量,摸清应建未建企业的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催缴清单。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共走访300余家各类企业700余次。
二是出台中心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4年3月5日,中心出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泰公管发[2024]20号),进一步规范中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相关处室及分中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三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24年8月2日,邀请中心法律顾问严小莉律师对全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通过培训,中心执法人员对住房公积金执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对执法过程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和行政执法流程有了更准确的认识,对提升中心行政执法能力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0.关于部分闲置用房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一是立即消除隐患。2023年12月,巡察组提出兴化分中心闲置用房存在安全隐患,中心立即进行整改。安排建设公司专业人员上楼顶进行了现场勘察,采用吊篮人工凿除施工,下铺设安全防护网以防掉落到路面。凿除清理干净后用真石漆涂刷。
二是做好安全提示。在办公楼周围安装防护隔离网,并现场做了警示公告提醒路人注意。
三是定期安排巡查。由于闲置办公用房没有人办公,不易发现安全问题。中心落实定期巡查机制,安排兴化分中心每月对大楼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21.关于攻坚克难的方法措施不够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通线上购房提取功能。2024年1月,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和泰州通APP同步上线购房提取线上业务办理功能,2024年11月,中心开通泰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并开通此项功能。
二是开展公积金缴存基数落实情况“回头看”。中心先后与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并提供相应政策依据。经市规范津补贴联席会议专班研究决定,四部门联合印发《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补贴情况问题排查的通知》,明确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包含住房补贴。
三是完善党组工作规则。2024年11月21日,中心党组印发《中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工作规则》(泰公党组[2024]27号),明确中心党组要研究推动泰州公积金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以及统筹推进泰州公积金改革创新,研究改革方案和措施。
22.关于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24年8月2日,邀请中心法律顾问严小莉律师对全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通过培训,中心执法人员对住房公积金执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对执法过程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和行政执法流程有了更准确的认识,对提升中心行政执法能力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联合多部门召开行政执法案件专题论证会。中心将联同律所、法院、司法局召开行政执法案件专题论证会,聚焦执法难点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平衡点,重点分析案件性质界定、补缴期限裁量、企业缓缴适用情形等核心议题。下一步,中心将以“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明确停缴单位催缴制度。首先,建立每月催缴机制。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归集扩面工作操作指引》,设定一定条件,每月20日对缴存单位进行筛选,对其中未正常缴交到位及未足额缴存的单位做好电话催缴;其次,定期发函催缴。定期对欠缴超过6个月的缴存单位邮寄《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通知单位应按时缴存;再次,完善制度管理。发布《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明确定期清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进一步规范长期睡眠缴存账户清理流程,对未办理汇补缴手续且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24个月以上的单位,批量进行账户封存处理。
四是加大沟通协调及整改力度。针对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问题,中心多年来多次上门,主动做好宣传培训及跟踪服务,并上门指导建制。2024年12月,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为职工开户缴存公积金。针对停缴单位,走访及电话联系吉泰毛纺织厂、惠众康复医院、三九大药房等近百家单位,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对亏损企业,做好降比缓缴政策宣传;对正常经营企业,告知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截至目前,停缴企业大部分为停业停产状态,将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作统一封存处理。
23.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时欠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党组工作规则。2024年11月21日,中心党组印发《中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工作规则》(泰公党组[2024]27号),规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二是运用“四种形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2月,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景忠对党组会议记录人陈静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加强责任心,做好党组会会议记录。陈静在谈话中剖析了形成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打算。
三是补全会议记录。已将2023年11月17日党组会议第七项议题“研究2023年第三期大额资金存放”的会议内容补充完整。
24.关于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范围过窄问题的整改。
一是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24年10月27日,中心党组会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是运用“四种形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2月,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景忠对办公室主任陈静进行提醒谈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陈静在谈话中剖析了形成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打算。
三是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选拔任用科级干部。2024年7月,中心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其中: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推荐参加范围为中层以上干部(人数较少的可以全部参加),民主测评参加范围为全体人员(或中层副职以上干部)。
2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制定中心《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决策流程,规范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非党组成员不参与表决。
二是建立党组会议回签制度。参加党组会的人员,会后核对党组会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
三是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2024年7月,中心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把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的规范要求执行到位。
四是严格按“三定方案”配备干部。严格按照《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泰委办发[2019]58号)中核定的职数配备中心中层干部,2024年8月,撤销泰兴分中心主任助理职务。
26.关于干部队伍活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2024年9月,中心通过公开选调,选拔1名90后的基层干部到中心工作,充实中心干部人才队伍,改善人员结构。
二是根据年轻干部培训计划培养年轻干部。科学制定年轻干部中长期培养目标,明确“90后”“95后”年轻干部培养举措、配备数量、时间等具体内容。2024年中心选拔1名95后年轻干部到副科职岗位。
三是分类开展培训。针对各类型干部实际,开展精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2024年,中心已开展采购专题培训、意识形态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财务人员专题培训、党务工作者业务提升培训、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培训、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等。
27.关于对党建工作思考谋划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中心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4年5月11日,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向中心党组做2024年度中心党建工作思路的汇报,党组会研究并同意汇报,党组书记、主任对中心党建工作进行部署。会后,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印发《中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泰公党组[2024]号)。
二是提早谋划工作目标。近两年,中心分别于2024年2月、2025年3月印发《2024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目标责任预分配方案》《2025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目标责任预分配方案》,根据市委考核委上一年度的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中涉及中心的考核指标按照处室职能进行任务预分解。2024年6月,市委考核委印发《2024年度泰州市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泰考发[2024]1号),7月中心根据考核办法,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处室工作目标计划书》,正式下达工作目标。
三是夯实“聚金为民惠万家”党建工作品牌。围绕中心的“聚金为民惠万家”党建服务品牌,六个支部除了阵地建设“主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分别打造了六个旗帜鲜明、各具特色的支部“党建品牌”。
28.关于组织生活不正常问题的整改。
一是运用“四种形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2月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景忠对办公室主任陈静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她在工作中作风不严谨,对处室工作把关不严,造成民主生活会记录丢失、连续两年综合情况报告相似度较高的情况。陈静在谈话中剖析了形成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打算。
二是运用“四种形态”对支部书记提醒谈话。2024年12月,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主任胡文对时任二支部书记史小琴进行提醒谈话,中心党总支群工委员、副主任肖巍巍对时任兴化支部书记苗浩进行提醒谈话,分别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当时人都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目标。
三是举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提升培训。2024年9月15日,中心党总支举办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处长王超、副处长夏安琪应邀作培训,中心全体总支委员、各支部委员参加培训。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中心党务工作都的能力水平。
29.关于对群团组织领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中心工会进行换届改选。2024年1月21日,中心举行第三届会员大会,会议选举肖林、宋崇、周杰、翟宇晶、滕杨等5名同志为泰州市住房积金管理中心第三届委员会委员,肖林同志当选为工会主席。
二是中心妇联进行换届改选。2024年1月21日,召开中心全体妇女大会,会议选举卢雪萍、张敏、汪蓓蓓、周霞、蔡君峰等5名同志为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届妇女联合会执委会委员,蔡君峰同志当选为妇联主席。
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会和妇联工作管理。发挥工会组织帮扶作用,维护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2024年支出扶贫物资、中心职工生育补助等6.54万元。妇联深化学习,针对委员相对分散的特点,采取定期线上集中学习的方式,建立学习机制,进一步加强妇联工作的管理。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截止目前,共有7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大额资金存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每期制定个性化存放实施方案。2024年,中心三期大额资金存放均制定个性化存放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中标银行各考核等次所对应的存款比例,做到“一存放一方案”。
二是成立资金存放综合考核小组。2024年,中心成立资金存放综合考核小组,由计划财务处、综合业务处、信息管理处、服务管理处、审计监督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计划财务处负责牵头,相关处室对照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进行考评,计划财务处统计汇总,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审计监督处审核。
三是制定《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该办法已通第24次房委会审议,目前正根据房委会会议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
2.关于固定资产闲置较为严重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成立资产清查工作专班,2024年12月,中心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确保全中心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是专题研究兴化闲置房产处置问题。2024年2月4日,中心党组会专题研究兴化闲置房产处置问题,研究决定按程序对该房产进行拍卖,目前该房产正在进行评估和资产分割。下一步,待资产分割完成后,立即进行拍卖。
三是将姜堰分中心闲置办公用房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11月,中心对姜堰分中心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整合调整。调整后,1-3楼为办公区域,腾空4-6楼,并已打报告上交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剂使用。
3.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欠账”较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运用“四种形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2月,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景忠对办公室主任陈静进行提醒谈话,对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陈静在谈话中剖析了形成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打算。
二是全面梳理中心干部人事档案。对中心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认定,着重核对“三龄两历一身份”,重新认定兴化分中心党支部负责人的出生年月,并在专项审核表签字确认。
三是集中整理干部人事档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制定中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部分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认定工作,下一步将抓紧整理,力争早日完成。
4.关于干部流通不够顺畅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轮岗力度。梳理中心中层干部任职时间,根据 《关于推进市级机关中层干部内部轮岗交流的通知》规定,每年制定中心《中层干部轮岗方案》,对中心中层干部进行有序轮岗交流。
二是有序打造干部队伍。2023年12月,原靖江分中心副主任顾艳娟从管理岗转至专技岗,免去其副主任职务。2024年7月,中心党组经分析研判,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造更加合理有序的中心干部梯队。9月,卜美同志任泰兴分中心主任、苗浩同志任兴化分中心主任,周杰同志任计财处副处长,负责计财处全面工作,在计财处工作16年的史小琴同志不再担任市中心计财处负责人。
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配备。中心党组将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力度和交流力度,2025年,适时对在办公室工作16年的陈静同志进行轮岗交流,并对主要负责人空缺的处室配备主要负责人。
5.关于驻场服务用工“名不副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购买服务合同。进一步规范安保服务、信息化驻场服务形式,确保项目与岗位相符,2024年已与相关安保服务、驻场服务公司终止合同。
二是做好驻场人员相关后续工作。2024年,已经陆续与2名驻场人员解除用工合同。
三是招录补充编外人员。2024年,根据《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编办已批准中心14个编外用工招聘计划。中心根据办法要求,提出了招聘需求,由市人社局下属的百川人力资源公司组织统一招考。目前已在公示阶段,待公示结束后,将与相关人员解聘,与新录用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6.关于上轮巡察发现问题存在变相整改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干部聘用管理。中心党组对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合理的中心人才梯队,中心党组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对人才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这两支队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制定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打通了两个通道,即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转变的通道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的通道,从而达到“人适其位、人尽其才、才尽其能”的效果。2024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意愿,2名专技人员转至管理岗,2名管理岗位人员从10级晋升至9级,9名专技人员岗位晋升。
二是落实管理岗与专技岗岗位分离要求。2024年9月,中心党组对计财处负责人进行调整,周杰同志任计财处副处长,负责计财处全面工作,专技岗史小琴同志不再担任市中心计财处负责人。下一步,中心党组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有序对另外2名专技岗同志进行岗位调整,不再担任行政处室主要负责人。
三是配备3个处室的行政负责人。2024年9月,中心党组任命周杰为计财处副处长,负责计财处全面工作。下一步,中心党组将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力度和交流力度,2025年,适时并对主要负责人空缺的处室配齐干部。
7.关于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低于缴存下限”进行任务分解、整改。根据《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进一步明确缓缴降比条件,目前“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低于缴存下限”的问题,已符合现行政策。
二是对“271名退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进行任务分解、整改。退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已下降至32人,这部分都有特殊原因,例如档案年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进行任务分解、整改。目前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已降至48个24组,均为无法联系的人员。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中心党组将不断巩固整改成效,以务实的作风推动实现新突破。
一是把握政治方向,吃透巡察精神。中心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深入学习和理解,确保整改工作不走偏、不走样。
二是持之以恒用力,抓好后续整改。对尚未完成的7条整改事项,中心党组将继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加强对已完成事项的跟踪问效的巩固提升,确保巡察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和深化。
三是巩固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中心党组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巡察成果得到长期保持和深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898207;邮政信箱(通信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609室;电子邮箱tzgjj@126.com。
中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