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补充通知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1-22 14:32
  •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中心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其中明确“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超过最低缴存基数的,最低缴存基数相应调整”。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补充通知如下。

因202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泰州市区(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最低工资标准从2490元调整为2660元,靖江市,泰兴市和兴化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260元调整为2430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作相应调整,从2026年1月1日市区缴存基数下限为2660元(包括海陵区,姜堰,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靖江,泰兴和兴化缴存基数下限为2430元。

特此通知。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