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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存通知书》(苏泰房金缴通〔2026〕40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限期缴存通知书.pdf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