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37/2026-343440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6-10-30 |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实施“三献”人员住房公积金关爱优待措施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6-10-3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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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三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直系亲属关爱优待措施》(苏红规〔2026〕1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特制定我市“三献”人员住房公积金关爱优待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浮最高贷款额度
1.在省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 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2.公民逝世后在省内无偿捐献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或者小肠等人体器官的,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二、享受叠加优待
上述上浮政策与我市人才、二孩三孩家庭、绿色建筑、改善性住房、以旧换新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均可叠加适用。
三、申请材料
(一)资格认定材料
1.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交《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含电子证);人体器官捐献者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交红十字会颁发的捐献证书及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佐证材料。
2.没有捐献证书或者捐献证书信息不全的,由市公积金中心与市红十字会对接,经市红十字会协查确认。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他材料。
四、以上政策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31日。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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