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37/2026-343441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6-03-27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3-2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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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此后,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分别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再度明确,市委、市政府也将此列入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巩固我市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企稳健康发展,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优化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次数认定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规定缴存人家庭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商转公贷款)且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仍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视同首次贷款,参照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年利率5年以内(含5年)为2.1%,5年以上为2.6%,此举进一步降低了缴存人的购房成本和利息支出。
(二)加大人才在泰安家落户的支持力度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营造重才爱才的深厚氛围,更好支持人才在泰安家落户,助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新政进一步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力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扩大支持范围。将人才政策支持对象从研究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二是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20%调整为15%。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分别上调至150万元、180万元、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分别上调至90万元、105万元、115万元。
(三)开展家庭互助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功能,盘活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量资金,最大限度缓解职工的还款压力,新政推出家庭互助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互助对象包括父母、子女,互助贷款类型包括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本、外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互助还贷提取直接转账还贷款、不核查上一年度还贷支出情况;其他住房贷款的家庭互助还贷提取转账至职工银行卡,要核查上一年度还贷支出情况以确保提取资金专款专用。
(四)开展老旧房屋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城市发展进入存量提质的新阶段,住房发展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国家也将旧房改造纳入国家战略。为了服务国家战略,改善缴存人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新政在省内率先推出老旧房屋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为了减少缴存人申请材料,方便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旧房自主改造,新政不需要缴存人提供房屋改造的装修合同、发票及施工单位信息等相关材料,只要有登记日期超过20年以上的不动产权证,即可凭不动产权证、身份证、银行卡等,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旧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除本人及配偶外,还扩大到子女及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