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970-332428 | 分类 | 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970-01-01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1-12-03 14:50
-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编制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可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gjj.taizhou.gov.cn/)查询。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及相关的解读信息或实施细则。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中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系统人事任免的文件。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可公开的数据及分析解读信息。
(六)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及落实情况,业务工作相关的专项资金及落实情况。
(七)信息公开年报。
主要包括:各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通过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为http://gjj.taizhou.gov.cn/)“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单位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时,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单位查询的特征性描述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等。
1.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邮编:225300;传真号码:052386898201。
2. 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申请编号、密码,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本单位网站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答复的处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时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单位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单位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其他相关要求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是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咨询电话:0523-86898202;传真号码:0523-86898201;邮政编码:225300;
泰州市中心营业部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周六 上午 8:30-12: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