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904238/2022-23507 分类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6-02
文号 时效
关于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6-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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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分中心,各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缓缴由企业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通过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审批确认(见附件一,可在我中心网站http://gjj.taizhou.gov.cn/下载),各缴存企业要加强与职工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由缴存职工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审批确认后(格式见附件二,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进行免除罚息、不纳入逾期记录等处理。

三、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8000元/年上调至12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6000元/年上调至24000元/年。

职工已于今年1-5月份办理租房提取的,可通过公积金网厅、“泰州通”APP或至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补充提取。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各市(区)服务电话为:

1、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6898211

2、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 86969477

3、姜堰分中心 88210322

4、靖江分中心 84828601

5、泰兴分中心 87769139

6、兴化分中心 83239222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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