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904238/2023-28098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6-02
文号 时效
关于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解读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6-0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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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12号)精神,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比工作的通知》,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5月24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为贯彻落实三部委通知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放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政策实施范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以申请缓缴企业,由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拓展至受疫情影响的我市所有缴存企业;

2.增加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相关支持政策。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帮助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及家庭纾解租房困难。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8000元/年上调至12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16000元/年上调至24000元/年。职工已于今年1-5月份办理租房提取的,可通过公积金网厅、“泰州通”APP或至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补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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